央广网贵阳1月11日音讯(记者陈屹)近来,贵州省开展变革委、省教育厅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拟定《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暂行方法》 (以下简称方法)从本年1月1日起实施。
方法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许个人,使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,面向社会举行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校园和教育学习办理机关(简称“民办校园” ) 。
方法规则,民办校园收费规范的调整距离原则上不少于三年。民办校园调整收费规范要广泛听取学生及学生家长定见,应提早一个学期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做好宣扬、奉告作业。民办校园收费按学年、学期或按月(幼儿园和短期培训)收取,不得跨学年预收。民办高等校园收费,严厉实施“老生老方法、重生新方法”的规则。其间,民办校园学生因故转学、退学,以及其他原因停止学业的,校园应按规则交还学生膏火、住宿费、培训费、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及幼儿伙食费。